附件1
陕西省第二批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
1.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2.陕西省知识产权研究会
3.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
4.陕西师范大学
5.陕西创合国际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6.西安亿诺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7.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
8.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9.延安大学
10.榆林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
11.汉中汉扬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2.商洛学院
附件2
陕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升创新创造水平,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是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程序
(一)推荐
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省级网点)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省知识产权局评估认定。
基于自愿申报原则,各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科技园区、以及承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市场化机构等各类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建设成为省级网点机构。
申报省级网点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2.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3.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4.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当年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量少于30件,并及时完成核查整改。
申报机构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候选机构推荐表;
2.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明;
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4.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5.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荐“服务能力强,服务对象广,服务链条全”的申报单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二)遴选
省知识产权局对推荐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和建设布局需要,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区域布局、类型分布等方面,本着“质量优先、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初步遴选,提出省级网点候选机构名单,进行实地调研,确定省级网点机构名单、类型及其服务内容。
(三)认定
省知识产权局对拟定的省级网点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授牌。省知识产权局与各省级网点机构签署服务协议,进入运行。各省级网点机构需在授牌后1个月内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运行方案。
二、服务内容
(一)辐射赋能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机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作为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骨干网络节点,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辐射、支撑辖区内省级网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开发信息分析和检索工具,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公益培训等,为省级网点赋能。
(二)基础服务
省级网点在开展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基本信息公共服务中,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依据区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特色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
(三)高端服务
鼓励支持省级网点建设开发或者利用现有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信息分析工具,在特定产业或特定区域内积极探索开展信息分析、信息预警和产业发展咨询等高端服务或增值服务,按需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以及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助力创新创业,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四)网点培育
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培育工作。
三、运行管理
省知识产权局下设省级网点建设协调工作组, 统筹协调网点各项工作。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省级网点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予以支持,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实行运行周期管理,以2年为1个周期。运行期内,各省级网点机构需按照服务协议和本指南相关规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于每年11月底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在2年运行期满前2个月提交周期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经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省级网点资格;评估不合格者,应当及时整改,整改期为半年,到期仍不合格的,由省知识产权局撤销其省级网点资格。
不得以省级网点名义开展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由省知识产权局撤销其省级网点资格。被撤销的服务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提交认定申请。
四、服务和保障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和提供相关资源支持省级网点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信息通报,促进省级网点规范发展。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指导省级网点开展工作。
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省级网点的宣传和监督,结合区域优势和地方需求引导省级网点向专业化、差异化方向发展。
省级网点机构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效率,为创新主体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五、其他
省级网点机构的业务内容、名称变更或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在2个月内向省知识产权局报告。省知识产权局需实地核查并备案。
省级网点机构由省知识产权局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